(一)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、市长电话(以下简称信访),承办市委、市府和上级机关转办、交办的信访事项。
(二)向镇、街道和市级机关、直属单位转办、交办、督办信访事项,并负责督促检查办理情况。
(三)直接调查处理、组织协调或参与协调有关信访问题;负责有关信访件的复查。
(四)调查、研究、分析信访情况,及时向市委、市政府和上级机关提供信息和解决问题的建议。负责拟订有关信访法规的实施办法、细则,制订信访工作制度。
(五)协助市委、市政府领导检查指导镇、街道和市级机关、直属单位的信访工作,总结交流信访工作经验;负责信访队伍建设,组织培训信访工作人员;负责宣传信访法规;负责局机关办公硬件设施建设。
(六)完成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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